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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来电咨询:不久前他遭遇车祸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前期入院治疗,曾先生已垫付6万余元,肇事司机一直以没有钱、借不到钱等理由搪塞,而车主认为自己并非驾驶员,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另外,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事发时已经过期,保险公司也拒绝了赔付要求。曾先生想知道,他的损失谁来赔偿?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解答:曾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索要医药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肇事司机无力承担的,由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车主虽然没有驾驶车辆,但是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未及时办理交强险存在过错,应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于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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