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保险营销代理人制度,开拓营销渠道

秦素黛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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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通过考核制度的创新将有助于理顺展业与管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形成竞争的合力。目前在我国车险市场,代理机构的代理人掌握着大量保险资源。他们的获利建立在高额保费的高代理费上,许多代理人将保户带到保费较高的公司投保。所以最终的解决方法只有拓宽营销渠道,才能真正让利于消费者。代理人制度只是保险营销中的一个途径,而保险营销也只是保险的一个环节,如果将其作为保险经营过程中产品开发的主要决定因素,让代理人制度牵着保险的“鼻子”走,就是本末倒置了。因此,改变代理人制度,开拓营销渠道是当务之急。

对于如何减轻现阶段有限的营销渠道成为“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的“瓶颈”问题,除了加强管理,增加管理投人外,还应试行将车险经营效益考核到业务员个人的做法,在以效益为中心而不是以保费收入为计提报酬依据的考核机制中,引导业务员向展业员与第一核保人并行的双重角色过渡,使其将公司经营目标与个人利益驱动统一起来,管理好个人的展业目标、发送的单证、应收取的保费等。通过考核制度的创新将有助于理顺展业与管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形成竞争的合力。
目前在我国车险市场,代理机构的代理人掌握着大量保险资源。他们的获利建立在高额保费的高代理费上,许多代理人将保户带到保费较高的公司投保。所以最终的解决方法只有拓宽营销渠道,才能真正让利于消费者。目前,国外发达保险市场,30%以上的车险业务都是通过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随着网络终端的普及,我国也可大力推广这种方式。此外,还可采取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设立免费的车险热线咨询电话。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也可直接到车市或是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送到客户的面前,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最大程度地挖掘市场潜力。
代理人制度只是保险营销中的一个途径,而保险营销也只是保险的一个环节,如果将其作为保险经营过程中产品开发的主要决定因素,让代理人制度牵着保险的“鼻子”走,就是本末倒置了。因此,改变代理人制度,开拓营销渠道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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