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及其相关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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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商业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它的定位应该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

保险(insurance)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保险,它是国家管理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手段进行实施和管理的保险。凡是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成年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它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经济保障。因为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所以它带有强制性的特点。雇主(或机构)在雇用雇员时应该签定劳动合同,雇主(或机构)应该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社保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参保人员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满足个人需求的,于是,就需要商业保险来做补充了。   商业保险:是集社会(参保人员)力量为少部分被保险人在遇到某些(如: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健康 …… )人身风险时提供应有经济保障的保险。购买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它应该根据个人的需要和个人的经济支付能力来购买的保险,既然是商业保险,它就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它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能力买多买少),它的定位应该是:社会保险的补充。购买原则是:自愿原则。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我们所说的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和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   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   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   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   以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   ①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   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③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   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④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   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   其特点是:   ①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②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③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   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   ⑥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相关定义   投保人:一般称为保户,是指对被保险人具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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